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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华同志系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专业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社会兼职为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黑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该同志从教二十多年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的平凡岗位上,以做人第一,做学问第二,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多年来她全身心投入,把全部的心血和精力都投入到其热爱的事业之中,受到学生们的认可、尊敬和信任。
    在政治上,她始终牢记入党誓言,以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素质、责任、良知,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问题;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她始终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人正派,作风严谨,刚正不阿,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畏世俗所动,不为利益所驱”,“让学生从我的身上看到中国共产党的希望,看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这是她经常的口头禅、座右铭,也是她做人的准则。她担任教师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其所在的党支部多次被东北林业大学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1997年被省高校工委授予“先进党组织”。她本人也连续多年被东北林业大学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党务工作者”称号;2000年被黑龙江省高校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1993年她考取了律师资格,但至今十几年过去了,却从未在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挂职,未办过一件收费的案子。她只是把考取律师当作社会对自己学识水平的检验,却没有把它当作经济收益的资本,因为她认为追求经济效益和潜心教学是冲突的。
    在教学上,她潜心钻研,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把全身心融入到教学和教学改革中。她承担1门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3门选修课,2门本科生的专业课,1门专业基础课。她二十多年来如一日,从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开始,不断更新知识、更新内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教学中力争理论联系实际,在改进教学中,她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等方式,每一轮授课都组织学生搞模拟法庭训练,到法院旁听法庭审判,以增强学生对知识的感性认识,从中汲取营养。她所讲授的《行政法学》课程于2003年被东北林业大学首批评为精品课程。从1999年学校搞三级教学质量评估以来,她连续8年获得优秀成绩。并多年获东北林业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2006年9月获东北林业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
    在教学中,她不断探索改革,把整个社会作为课堂,带领学生到实践中去考察。从1999年至今,她先后带领近百名学生到武汉、上海、北京、赣州、青岛、福建、重庆、昆明等地参加全国性的各种学术活动,每年都向各种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近三十篇左右。她还注重培养学生自己动手的能力,让他们自己立项搞科研,和学生共同编写教材。她所教授的研究生学位课《环境行政法学》,2003年获东北林业大学首批研究生精品课程。2001年获学校“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2006年获东北林业大学“十五”期间“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从1999年以来,她所指导的学生有4名考取了律师资格;4人考取了国家名牌大学的博士生。有14人获得黑龙江省法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1名学生获全国13省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2名学生获全国环境与资源法学年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她本人也在科研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她本人参加一项国家级课题,一项省级课题。
    她多年来坚持在教书中育人,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在带领学生出差期间,为了节省经费,经常和学生使用一个卧铺,同睡一张床。她还经常结合形势对学生进行荣辱教育,在和学生参加学术会议期间,带领学生参观了“红岩革命烈士纪念馆”、各地军事博物馆和革命老区,参加了观看“天安门升国旗”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理想主义的实地传统教育。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她也经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2005年被东北林业大学授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2006年9月被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授予“三育人先进个人”。
    周玉华:“教师的事业是一分经常拷问良心的事业,‘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是新时期大学教师为人师表的准则。教师是人类文明知识的传播者,是学生思想道德的启蒙者,是美好心灵的塑造者,教师的头上永远有光环在闪动,教师是永远学生心中最亮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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