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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北林业大学2026年省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30 点击数:

各学院: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77号),《通知》要求学校开展2026年省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本次新建梯队申报主要面向黑龙江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自然科学领域重点支持能够解决核心关键问题、驱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梯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直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等方面的优势、新兴、交叉和“冷门绝学”型人才梯队。其中,与现有梯队重名或研究内容相近的,不再重复建设,黑龙江省现有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名单见附件7。

新建梯队命名主要遵循以产业和行业分类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科分类的原则,可参照《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

(2022—2026年)》(附件1)以及有关省级规划、文件中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结合《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附件2)明确的命名要求,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目录据实确定。

2.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梯队应满足《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学术(技术)、平台和人员等条件,其中梯队成员除须满足基本条件外,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还应满足相应的年龄(截至2026年6月30日)、职称、业绩成果、研发与组织管理能力等条件;鼓励吸收培养优秀青年人才作为第三梯队成员,原则上应吸收一定比例省内非本单位同行人员作为第三梯队成员。对申请设立复合型产业梯队的,原则上应吸收部分企业人员作为梯队骨干。

涉及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组建的,一般以梯队带头人所在单位为依托进行申报;其中,吸纳省内企业人员作为梯队成员的,须与依托单位近3年有合作项目(目前仍在合作期),且未来5年内有可预期业绩成果和人才培养示范带动效应。

二、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4月10日前)

有申报意愿的学科团队,按要求填报如下材料:

(1)《新建梯队信息汇总表(自主申报)》(附件4-1,学院填写)

(2)梯队名称佐证依据(400字以内)(梯队填写):明确说明命名来源(如《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或其他省级规划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内容)、与学科专业目录的对应关系,确保命名既符合省级产业政策导向,又能与学科专业目录有效衔接。

(3)《梯队人员信息表》(附件5-1,梯队填写)

(4)《梯队业绩情况表》(附件5-2,梯队填写)

(5)《梯队带头人情况表》(附件5-3,个人填写)

(6)《梯队后备带头人情况表》(附件5-4,个人填写)

(7)相关佐证材料(梯队填写)

以上材料经学院审批确定梯队带头人、梯队业绩、梯队后备带头人等符合要求后,于2026年4月10日17时前将电子版及签章齐全的pdf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ylxkb@nefu.edu.cn。

业绩成果要求: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应为近5年(2021年7月1日以来)取得且与工作岗位、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对不可重复获得的荣誉、奖励及人才称号,可不受获得时间限制;同一业绩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获得不同层级项目、奖励、资助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填报,不重复填写;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论文、论著及教材类原件审核由所在学院把关,现场审核时只需提供相关封面和目录等复印页,其中涉及 SCI、SSCI、EI、ISTP、CSSCI 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材料。

佐证材料要求:梯队及成员须提供与申报表信息完全一致的佐证材料,按照封面、材料目录、申报表格、人员关键信息和业绩成果佐证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涉密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同时,请做好提供佐证材料原件的准备,在正式申报时将对原件进行现场核查。

2.学校评审(4月15日前)

学校组织专家对拟申报梯队进行集中评审,择优向省人社厅限额推荐。根据省里规定,我校推荐梯队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我校现有省级梯队总量的25%。

3.目录确定(5月15日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新建梯队进行梳理和预审评估,视情况进行研讨论证或实地考察,对研究内容、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梯队提出保留、整合或取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黑龙江省新建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参考目录(2026 年)》,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各地各部门(单位)正式申报新建梯队依据。未参与自主申报或在参考目录外的梯队,原则上不纳入本次新建范围。

4.正式申报(6月5日前)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新建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参考目录(2026 年)》,组织各梯队在对拟推荐梯队成员和研究方向进一步调整优化的基础上,完善申报材料,对申报条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于6月10日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5.省级评审认定(7月底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情况,组织同行专家对拟申请新建的省领军人才梯队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新建梯队,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梯队名单。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质量。省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是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旗帜和标杆,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学院、学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筹划,结合学校学科布局、未来方向和团队建设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主动加强省内同学科、同领域间的交流合作,切实吸引集聚本学科专业(领域)优秀人才加入梯队,形成人才发展合力和示范带动效应。

2.严格标准,强化审核把关。要认真对照推荐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各项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审核把关不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学校不予推荐。

联系人: 袁梦迪 联系电话:82190984

联系地点:综合办公楼1016室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