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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3-16 点击数:

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09)42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在2009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为新设站评估。参加本次评估的单位包括:

(1)2005年12月31日(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以前设立的、并未参加2005年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2)2005年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根据上述条件,我校农林经济管理和机械工程这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须参加本次评估,其中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机电学院牵头负责,其他有关学院配合;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经济管理学院牵头负责,其他有关学院配合。

二、进度安排

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这四个阶段进行(详见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下载区文件)。整个评估工作将于7月3日前全部结束。

三、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只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并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其中,对2005年、2009年两次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直接撤销设站资格。

四、要求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各相关学院须指定负责的院领导和联系人员。此次评估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部署落实。并于3月18日前将负责评估工作的院领导、联系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

联系电话:0451-82190495

邮箱地址:xuzc@nefu.edu.cn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