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0-12-02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保卫战,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消安发〔2020〕5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安全生产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0〕9号)等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全过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岁末年初及假期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检查形式

东北林业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领导小组,首先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开展安全自检自查,随后由保卫处牵头,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安全大检查。

三、安全大检查主要任务

(一)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检自查。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分组和检查主要内容:

第一工作组:保卫处(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检查内容包括:学校建筑安全情况、各单位安全机构组织建设、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第二工作组:后勤保障部(牵头单位)、校园建设处、学生处。检查内容包括:饮食卫生安全、学生公寓安全、校车安全、与生产生活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校园基础设施安全(校园树木、给排水、建筑外墙等)、专家公寓。

第三工作组: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牵头单位)、教务处。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活动时间由12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阶段开展。

(一)自检自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8日)各单位要对照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二)分组检查阶段(12月9日至12月20日)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对各单位全面开展检查工作。

(三)监督整改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对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整立改;要求限时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完成整改;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完毕的要建立台帐、制定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活动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自觉地参与到隐患排查与治理中。

(二)即查即改,注重实效。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保证自检自查力度,突出重点部位,消除安全隐患死角。对于隐患问题应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三)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各单位要牢牢抓住安全大检查这一契机,推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请各工作组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2月5日前与保卫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完成对接。

各单位的自检自查报告和各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总结请统一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28527960@qq.com)。自检自查报告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检查工作总结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点(立即改正、限期改正、长期规划)要拍照记录,照片与检查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联系人:杨峰

联系电话:82192115




                                                                                                          东北林业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