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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3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细则》(东林校管〔2020〕8号)等文件要求,为准确反映我校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状况,做到账、实、卡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工作,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配合落实。

一、盘点范围及基准日

盘点范围为学校利用各种渠道或使用各种经费购置、建设以及通过接受捐赠、国家无偿划拨等方式取得的,满足学校国有资产登记建账标准需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权属于东北林业大学的事业性质国有资产,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软件、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盘点基准日为2021年11月30日。

二、盘点工作时间

为保证按时完成年度资产数据整理并上传教育部相关系统,我校本年度盘点时间定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24日截止。

三、盘点工作内容及本年度重点

(一)盘点工作内容

1.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

2.资产登记入账的信息是否属实(如:名称、分类、数量、价值、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资产来源等);

3.资产使用状态如何(如: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丢失等);

4.资产标签粘贴是否到位;

5.资产实际存放地址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6.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保管人是否属实。

(二)本年度盘点工作重点

1.理清本单位未进行实名制整理的资产;

2.确认本人名下资产使用方向(资产明细表中右上角“…”中“定义数据列”中可勾选显示);

3.核实贵重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上)、特殊资产(如:车辆等)情况。

四、盘点工作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学校资产盘点总体工作,汇总全校资产盘点情况,协助各单位解决处理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

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本单位内部的资产盘点工作,落实盘点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设专人负责,按照“院(处)、系(科)、人”三级责任体系分解落实盘点任务,核对账下资产和实物资产,并撰写资产盘点自查报告,主动做好盘点结果的处理工作,规范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

(二)资产系统操作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可登陆“资产系统”,点击左侧“单位业务”下“单位资产账目”、“实名制账目整理”,查看核对本单位全部账下资产、下属单位账下资产及未落实实名制领用人的资产,进行相应“修改”操作;点击“资产业务办理”按钮下“变动业务”,办理跨单位调拨等业务。

教职员工个人可登陆“资产系统”,点击左侧“个人业务”下“我领用的资产”按钮,查看核对个人名下资产,进行相应“认领”、“自查”和“修改”等操作;点击“资产业务办理”按钮下“变动业务”,办理本单位内领用人变更等业务。

(三)盘点结果处理

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单位能够自行解决处理的应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自行解决处理的应汇总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协商解决处理。

五、盘点工作报告要求

各单位自盘工作结束后,均需以处级机构为单位形成“2021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报告”,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楼429或431室),报告样式见附件。相关资料将存档作为学校上级部门和校内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审计的依据。

国资处将汇总各单位盘点情况,进行实名制整理比例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披露。

国资处联系人:关瀚迪82190709;张淑芳8219223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