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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12-21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2021年12月17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编报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1〕292号)有关要求,各单位通用资产须按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配置,现就编报2022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主体及内容

各单位(校办企业除外)计划利用学校2022年度预算内各类经费购置或利用调剂(校内部门间调剂除外)等各种方式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等资产,且满足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建账标准的事项,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和方式等。

二、工作安排

有购置计划的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12月24日(周五)下班前,将《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2022年度)》及编报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管理科(综合楼429室;联系人:关瀚迪;电话:8219070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267354@qq.com。

如有下列情况的需提供相应编报说明:申请配置通用办公软件需附页说明预计配置品牌、配置方式(预装、场地授权、网络授权等)、配置原因等情况;申请配置的其他通用办公家具需附页说明资产品目、数量金额、主要用途和配置原因等情况;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说明

(一)此次为我校按上级要求首次编制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且时间紧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编报,保证数据质量,并按时报送。未按要求编报的单位,视为2022年没有新增通用资产配置需求。

(二)各单位应当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均占有情况等因素,本着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可配置数量标准和可配置价格标准,在本单位2022年度经费预算限额内合理编制。

(三)用于行政办公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执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其余通用资产标准配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四)各单位编报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由计划财务处、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审核汇总,经学校领导同意,报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批复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我校通用资产配置的上限。

学校将依据上级审批核减情况及学校经费预算情况,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务处视实际情况调整压缩各单位配置计划(通用办公设备类资产配置计划由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牵头核减;通用办公家具类资产配置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核减)。

(五)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未纳入配置计划的,不得配置;若有计划外增加的必须报经批准。

(六)为执行落实好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自2022年起各单位配置通用资产时,均需事先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提交配置计划执行申请,说明当次资产配置理由、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和经费来源等情况,由上述职能管理部门结合当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和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实施配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