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1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21〕59号)要求,现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

本次推荐工作由科协、教育部等多种渠道同时开展,学校将整合相关信息,统一安排遴选推荐工作。此前科学技术研究院已发布的通知(https://kyy.nefu.edu.cn/info/1031/2637.htm)中相关申报截止时间有所变化,以此次通知为准。

一、提名渠道及名额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由当届获奖者中产生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一)教育部可提名候选人30名,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

(二)我校科协推荐名额为2名。

(三)专家提名,专家提名不占以上两类名额。

1.专家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候选人1名,候选人须获得3名提名专家提名方为有效,其中本学科领域的提名专家应不少于2名。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其他渠道,具体情况以后续相关通知为准。

二、组织遴选流程

(一)个人向所在基层单位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所在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推荐材料至科研部门。

(三)学校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人选申报资格进行排序。

(四)按照学校评审对候选人的排序,拟支持人选可依次选择推荐渠道。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严格审核人选的背景,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确保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育人水平高超、业务能力精湛。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三)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四)候选人提名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渠道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七)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教育部及学校科协提名渠道

请申报人选填写《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2)并准备学院审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于2022年1月24日前将电子版提名表(附件2)及签字盖章的学院审查报告扫描版(模板见附件3)发送到指定邮箱7143658@qq.com,经学校评审后确定推荐人选及推荐渠道。

(二)专家提名渠道

专家提名,按照文件(附件1)要求进行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礼佳、刘劲风、白晓婷

联系电话:82190726、82191946、82192070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事处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