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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1.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教学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实践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2.在建设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中,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4.在主动服务黑龙江经济,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中,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人才培养结构战略布局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5.在探索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中,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在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6.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模式和实践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7.在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中,取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重构、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8.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9.在促进教师发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强化导师队伍建设、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10.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的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11.在新时代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凝聚强大育人合力,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课程主抓手作用,实现“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同频共振,形成协同育人效应取得的成果。

12.在坚持“五育并举”,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宪法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加强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融合的育人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推荐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政治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申报条件

1.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3)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3.每个推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4.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四、推荐数量

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必须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限额指标推荐。今年省教育厅确定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3项,将在已评出的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范围内,遴选推荐优秀成果参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五、推荐材料

推荐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支撑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

5.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上述纸质材料合并装订成1册(一式3份),需加目录,封面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首页,装入厚牛皮纸袋,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封面页贴于纸袋正面,上报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备份。

支撑和旁证材料要凝练精简,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出教学成果的良好效果。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材料的扫描版本(合并为一份PDF格式文件),电子文档名称为“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

六、上报材料

1.推荐的教学成果一律不分等级,汇总后填报上交《202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

2.汇总表和推荐材料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发至邮箱:401873550@qq.com。

3.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逾期恕不受理。请各单位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鸣

电话:82192082

地址:教研质控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1103室)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