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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压力容器专项治理的通知

日期:2022-09-26 点击数:

各学院:

9月19日上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来校,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突击抽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验室压力容器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人员须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照哈尔滨市和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反馈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购置特种设备须办理使用登记证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特种设备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新购置特种设备须在购买验收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各单位可联系供应商协助办理。

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压力容器范围(可查看设备铭牌):

(1)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

(2)容积≥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150mm)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相关要求

现对我校超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进行补办,请各单位准备补办材料,完成补办工作。

1.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原始纸件):

设备出厂材料(合格证、数据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原件

2.请各学院立即排查本学院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严禁使用,因私自使用而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法规严肃追究学院和该设备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由所在学院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

3.请各相关学院将实验室压力容器使用台账(见附件1,使用台账应包含仪器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工作压力、容积、存放地点、用途、安全责任人等信息)于9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上报至实验室管理处(综合楼604室),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82191305,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435861191@qq.com。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现委托培训机构组织2022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4年,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培训人员包括实验室内所有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教工、学生)。培训项目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培训费由各单位统筹支付。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报名情况借款,对公转账缴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培训费为820元/人,压力容器作业项目培训费为48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需提供材料如下:

1.申请表一式四份(1.申请作业项目:压力容器作业,代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码:压力容器管理A;2.相关资料一栏中,体检报告无需提供)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份(不要扫描件)

3.学历证复印件4份(不要扫描件)

4.两寸白底照片6张(整版不要裁剪)

5.汇款信息:

哈尔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号:558801000033346

请各单位于10月7日(星期五)前完成缴费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报送到综合楼604室。(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82191305)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