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排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1.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须严格按照学校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名录,经学院审批、学校审核备案后方可购买,实验室内管制类化学品原液单独存放,双人双锁。使用台账与现存数量必须一致,精确到毫升。使用台账需包含:购入时间、数量、供货单位;领用时间、领用人、结余数量,使用用途。
2.涉及使用离心机、反应釜、制冷压缩机、压片机及20种特定化学品(附件1)的实验室,须填写设备排查统计表(附件2)和特定化学品排查统计表(附件3),于5月28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综合办公楼6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6238460@qq.com。
二、排查要求
各学院要压实实验室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排查工作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联系人:郭敏,电话:82190708。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