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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17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教研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成果要求

(一)教学成果奖重点评选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原则上申报的成果应为2017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国家、省或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结题的课题。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报条件

(一)在学校从事研究生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同等水平情况下,向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二)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含第一完成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每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其他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2.一般要有连续四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成果所有完成人均无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方面不良记录,并填写政治审查表(申请书第五、第六部分),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签字盖章。

3.对于已获得过校级、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实际承担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奖资格。

四、奖励数量

本次预计评审出教学成果奖20项左右。学校将根据2026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评审通知,从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申报程序

(一)学校不限定各单位申报数量。各单位需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并向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向学校推荐评奖项目。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并由研究生秘书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需提交《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附件材料》(附件1-2)PDF版一份,纸件一式五份(签字盖章需完整)。

(二)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附件1-3及公示材料纸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综合办公楼1121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30455984@qq.com。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吉梦莹

联系电话:0451-82191657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