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才公寓建设及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黑组发〔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5年度黑龙江省财政人才租房年度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入住我校教工公寓且暂无住房的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租住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省人才公寓、省博士后公寓人员)。居住时间超过2025年8月份的,超出月份的补贴在下一年度申报。
二、补贴标准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300元/月。
三、补贴用途
根据符合条件人才的入住方式,免费入住公寓的,补贴用于公寓管理;交费入住公寓的,直接补贴给入住人才,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用于公寓管理。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副高级以下职务提供);
3.入住公寓审批手续复印件(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地点在综合办公楼427室);
4.不动产查询结果原件(申报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区一级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通过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出具的在本地无房产证明需具备:姓名、本人证件号、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印章等要素,并在查询人签字处进行手写签名)。
五、报送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要求,本次所有申报材料需要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格式文件,并以申报人姓名进行命名)。
2.申报的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8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nefumoe@vip.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原件于2025年8月28日至29日送至综合办公楼915室。
人才办联系人:孙博文、刘朝贤 82191328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石奉伟、郭晓辉 82190366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