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教学成果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一)本科教育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研究生教育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奖励数量
2025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分别为260项左右、100项左右,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比例各占10%、30%、60%左右,坚持标准和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本年度省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数量为16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数量为10项,推荐的教学成果奖将分别在2025年度评选出的校级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中遴选产生,推荐成果不分等级。
为确保质量、发挥学院把关作用,各学院需将推荐的教学成果奖按照成果质量进行排序推荐上报。
三、成果要求
申报2025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教育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已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不得临时拼凑和随意撮合成果,相关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其他完成人申报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成果限1项,教学成果只能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其中之一申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育教学成果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一)成果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及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查
学院做好对申报成果各完成人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确保政审合格;对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取消申报资格。
学院在审查后,将审查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学院公示3天。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校内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限额推荐。
(四)校内公示
学校将拟推荐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在10月30日下班前统一提交以下纸质及电子盖章完整版材料:
1.申报成果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填报说明见附件2)。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若成果完成人为其他高校/单位的,需填报《教学成果奖完成人(非第一完成单位)政治审查表》(附件3)。
5.推荐单位《2025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5EXCEL和盖章PDF版)及本单位公示截图。
上述材料电子版需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纸质材料需合并装订成1册(一式5份),封面为附件1首页,装入厚牛皮纸袋,将封面页贴于纸袋正面。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本科和研究生推荐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
六、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82192082
报送地址:行政楼1103 报送邮箱:401873550@qq.com
研究生院联系人:张民安 联系电话:82192091
报送地址:行政楼1121 报送邮箱:646431985@qq.com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