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全流程管理,强化实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实验室工作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实验室建设质量与管理效能,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技术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度学校立项的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技术开发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学院初审:各学院需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研发进度、成果质量及应用实效进行全面审核。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填报《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和《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技术开发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仪器设备软硬件自主研发类项目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它类项目需要提交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2.学校验收: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组织验收专家组,其中仪器设备软硬件自主研发类项目采用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材料核查等方式进行验收评审;其他类项目以材料审核为主。验收专家组通过评议表决形成最终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并在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网站予以公示。
三、其他要求
1.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完成质量与应用成效将作为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与规范性,确保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2.仪器设备软硬件自主研发类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东北林业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表》(附件4),按照固定资产进行备案和管理。
3.对于到期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应书面说明,明确延期理由及整改措施,申请延期结题(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题的,学校将撤销该项目立项,收回剩余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请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4.请各学院于12月3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验收材料(结题报告一式两份、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送至实验室管理科(综合办公楼604室),同时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21881780@qq.com。
联系人:王珂雯
联系电话:82191636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