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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首届心理学科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日期:2009-03-2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心理学科科研成果奖是我省设立的省级心理学科研究成果奖项。搞好心理学科评奖工作对于推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建设和心理学科队伍建设、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发表的心理学科成果和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设奖类别与等级?

⒈ 成果分类。参评成果分为五类:①专著类。②编著、译著类。③论文类。④研究报告类。⑤青年类。

⒉ 设奖等级。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此外,视成果申报情况,评定特等奖、荣誉奖、特别学术贡献奖。

⒊ 设奖原则。根据申报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各类各等级奖项的数量。原则上特等奖占千分之一左右,一等奖占百分之五左右,二等奖占百分之十左右,三等奖占百分之十五左右,佳作奖占百分之二十左右。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首先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每项申报成果要求提交成果主件一式5份,其中,成果原件1份,其余4份,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要进行匿名处理。如有佐证材料要求提交无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4份,但作者向我校科技处申报时,必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验证后方可取回。匿名处理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评价、证明等凡是出现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能反映作者身份的地方。申报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无论评上与否,不予退还。

2.自报等级,按等缴纳申报费。申报成果的作者要写清申报的等级,按等缴纳申报费。申报费是申报作者必须缴纳的评奖活动费,主要用于初评和复评活动(包括专家评审费、误餐费、评奖工作人员劳务补贴等),评审费50%由初评组支配使用,其余50%由复评组支配使用,总审终评经费由省评奖办负责。

申报费的标准:?

1.特等奖:200元

2.特别学术贡献奖、一等奖:150元

3.二等奖:120元

4.三等奖:80元

5、佳作奖:50元

四、申报时间

以上材料及申报费请于2009年4月7日17:00前上报科技处92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其他关于申报的具体细节请详细阅读黑社联发[2009]4号文件(见附件1)

联系人:金辛

电 话:82190716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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