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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王忠伟处长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同学作讲座

日期:2009-04-28 点击数:

4月23日上午8点,黑龙江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王忠伟处长应人文学院之邀来到我校,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同学作讲座。讲座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即将施行的《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展开的。

王处长首先给同学们讲述了他亲身经历查处的一些松花江流域的水污染案件,并用PPT形式向大家展示了松花江流域一些企业违法排污的真实照片。照片上的污染场景让人触目惊心,使同学们不禁联想到了2006年那次由于吉林石化爆炸而引发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然后,王处长结合《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同学们讲解该条例施行后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状况及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措施。《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由总则、监督管理、跨界协同管理、预防和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组成,将会成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这一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支撑。

讲座中,师生积极互动,不时的提出问题与王处长讨论。王处长还向所有在场的同学赠送了环保铅笔、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手册。此次讲座使同学们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现状及水污染的处理有了深刻了解。同学们都表示听完讲座后受益匪浅。(马丽莉)